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

【電影】Barefoot

離家出走的有錢人家的少爺,欠了一屁股債務,又正在服役緩刑,於精神病院裡拖地,認識了病患女主角。因為要回家參加弟弟的婚禮需要一位女伴,就連舞孃都不願意擔任之下,找了在醫院認識女主角。

女主角之所以被認為是精神病患,因為常年受有精神疾病的母親照顧,整日在家做家務,甚至被母親說這輩子不可能交到男友,不能去超市買東西,必需要常常清潔打理等,才會讓人喜歡,就連到男主角的父母親家中,她一樣在打掃廁所。

男主角帶著女主角利用父親得意的露營車,逃離警察,從紐奧良開車回LA,中途嘗試丟包女主角而又於心不忍。過程中,男主角發現女主角的家庭故事,包含母親並非女主角所言是女主角殺的,以及瞭解為何外界誤解女主角有精神疾病,並從中協助。兩人日久生情。

小品之作,堪稱是2014的愛情喜劇,但我覺得又不稱上喜劇。電影中外界賦予女主角的標籤化作用,所產生的影響力,讓我思考著我們在教育中或日常生活中是不是也輕易用標籤,用症狀診斷來判斷一個人?需要時常反省,來避免這些標籤化作用所產生的負面效應。又從心理學、諮商心理學或精神醫學中的角度去思考,症狀、病名與處方的連結性與適切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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